一是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450元、550元提高至500元、620元,对独生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殉职)以及被追认烈士的夫妻,特扶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和200元。 二是提高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且母亲年满49周岁的计生特殊家庭,每户一次性救助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计生特殊家庭,母亲年满49周岁的,每户一次性救助10000元;母亲年龄在35周岁-48周岁的,每户一次性救助3000元,待母亲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给予补发7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三是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险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由政府统一招标,每年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购买商业住院护理保险。保险公司根据该被保险人每次在公立医疗机构实际合理住院天数给予对应护理等级的护理日额津贴,其中特级、一级住院护理津贴每天200元,二级住院护理津贴每天150元,三级住院护理津贴每天100元,赔付期限最高为90天。保险费用每人每年100元。 四是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区内各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将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随访评估和健康指导。同时,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安排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http://www.eweihai.gov.cn/art/2018/2/9/art_57241_1783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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