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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延安市计生特殊家庭养老扶助政策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 一次性补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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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5 14: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通讯员 周荣) 针对“失独父母”面临或即将面临的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困境,我市各级计生部门积极进行调研,出台落实若干扶助政策,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的家庭。截至2016年4月底,我市有失独家庭288户,405人。为了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政府的关爱,我市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扶助政策,通过这些政策,弱势群体可享受养老殡葬就医等多种扶助优惠。

实施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凡女方年满49周岁者,由政府给予失独夫妇每人每月340元补助金,年满60周岁后,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享受至本人亡故;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妇,每人每月补助27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政策:凡2012年10月1日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实施失独养老殡葬救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全部纳入养老安置范围。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县、区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市、区),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

实施就医“绿色通道”。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均由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陕西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方便就医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的优惠政策。

实施“关怀关爱”制度。市人口计生、民政、总工会、妇联等7部门定期走访失独家庭,及时掌握失独家庭的诉求和困难;在传统节日来临之际,要上门慰问失独家庭夫妇,使这些家庭从情感上、精神上得到安慰;与失独家庭结对子,在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信息沟通等方面给予关怀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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