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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兰州: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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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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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8: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8日,记者从市人口委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两户”家庭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政策。这意味着我市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400元。[table]
  据市人口委负责人介绍,日前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以下简称:特扶提高标准)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调整发放范围年龄提前(以下简称:奖扶年龄提前)。特扶提高标准: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国家特别扶助金为城市每人每月340元、农村170元);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国家特别扶助金为城市每人每月270元、农村150元),城市和农村统一标准。奖扶年龄提前:将农村“两户”家庭提前5年(即年满55至59周岁的对象)享受奖励扶助政策,60周岁后对接国家奖励奖扶政策。除年龄外其他条件均按照国家奖励扶助规定执行。
  据了解,此次我市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范围,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之一,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情怀。据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提标部分及家庭提前5年纳入奖励扶助政策的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我市各县区财政、计生部门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并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给予发放落实。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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