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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失独家庭不应遭遇养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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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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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7: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需要重视对失独者的非经济保障,成立“失独者关怀协会”,给予失独者以公益性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精神关怀、生活扶助,使得他们老有所依,生活有望,老无所忧。

        根据2010年统计,中国大陆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已有百万,每年新增7.6万。据有关专家估计,到2050年,失独家庭累计可能达到超过1000万个以上,失独父母多达2000万人。这是一胎化为内核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沉重的社会代价,日趋严峻的失独问题是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出现的新社会人口问题。2003年以后,国家建立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旨在从经济上帮助这些痛苦不堪的家庭,最初是每人每月给100元,后来逐年增加。据新京报2014年11月18日报道,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表示,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其中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将自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失独家庭父母特扶金每人每月增300元应该说幅度不小,体现了首善之区政府对这个特殊群体的特殊关爱。

        除了增量改革措施有显著的改善民生效果外,北京财政分级负担的改革也值得肯定。2014年度,调整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仍由市级财政负担。从2015年起,将负担渠道调整为市、区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85%,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纳入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区县财政负担15%。这体现了公共财政在民生问题上的共同责任制,同时也可以分散单级财政的压力,为财政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基础。

        但我认为,这个特殊保障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其一,“扶助金”实质是“补偿金”。独生子女本质上是风险家庭,风险性就在于唯一性,唯一性风险是一孩化政策的强制性所导致的。对家庭来说,失独主要是因为存在挥之不去的内源性风险、唯一性风险、政策性风险,其次才是疾病、意外等的死亡风险。换言之,仅仅孩子死亡不一定产生家庭失独的事实,这里的关键是孩子的数量,独生子女就会失独,非独生子女就不会失独。问题恰恰在于,独生是政策性、强制性,而非选择性、意愿性。无疑,国家对转嫁给独生子女家庭头上的政策风险要担责,补偿是权利的诉求,扶助是困难的需要。所以,“补偿金”这个政策定位才符合事实。

        补偿是一种特殊的国民待遇和亲权保障,遵循的是贡献者奖、牺牲者补的文明通则。在这个意义上,国策的代价应该有国家财政的兜底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可以设想采取1+X模式分级负担、共同负责的社会保障制度。亦即,包括了国家补偿金和地方补偿金两部分,假定中央财政出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财政根据财力和民情以不低于国家的标准匹配和追加,也出500元甚至更多。

        其二,根据物价上涨指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和失独者的困难程度,建立制度化的动态调节补偿机制。让失独者与时俱进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计划生育的“红利”,努力做到使失独者感受到政策的温度、生活无忧、老有所养。

        其三,建议对失独再生育或者领养子女者照样发放补偿金(只要符合政策性独生的条件),以示人道关怀,但在数量上可以减少。失独者的精神痛苦和无后之忧是共同的问题,这个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社会保护和情感抚慰的功能,努力消解失独者的精神痛苦和经济困难,所以需要包含更多的人道元素,展示更强的人文关怀。

        其四,失独者本质上是痛苦群体,其次是困难群体。国家需要重视对失独者的非经济保障,成立“失独者关怀协会”,给予失独者以公益性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精神关怀、生活扶助,使得他们老有所依,生活有望,老无所忧。(穆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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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9: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扶助金”=“补偿金”吗????
很好,今天上网很顺利,不知道前几天怎么了?上不去网。
发表于 2014-12-13 15: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大恩不言谢了!是最棒的!
很无奈,他们今天就是同命人明天,真的不怕死只怕病或失去同伴,听天命吧,
发表于 2015-2-15 09: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政府应该做到而现在仍未做到的最基本问题。
支持成立协会,不知怎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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