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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浙江衢州“失独家庭”辅助生育获补助和需要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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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17: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衢州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简称“失独家庭”)的夫妻双方,如有辅助生育意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仅可以获得医疗技术支持,政府还将补助医疗费用,累计补助最高标准可达5万元。这是3月17日,记者从衢州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的。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许多失独者的年龄偏大,经历“丧子”的悲痛后,生育能力已大大降低或失去。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辅助生育主要是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年轻的“失独”夫妇还具有生育能力,所以辅助生育主要是针对年龄较大的家庭,一般建议女方在43周岁以下。
“在前期的调查摸底中,我们发现全市‘失独家庭’数量在全省来说不算多,但也有较年长的家庭有再生育的意愿。”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夫妻双方有辅助生育意愿的,还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
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死亡的;
持有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我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满足上述条件的“失独家庭”,需到县级人口计生局建立家庭档案,确定服务策略后,由计生局就近预约许可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衢州地区仅衢州市妇保院一家),也可自主选择许可的其他省内医院(如浙大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等)提供医疗服务。
同时,服务对象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中的诊疗自付费部分,由县(市、区)统一在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补助,按实际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夫妻累计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5万元。(记者承晗璐)
原标题:浙江衢州“失独家庭”辅助生育获补助最高5万元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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