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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起诉卫计委未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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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7: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报记者 赵孟 周辰
5月4日,来自全国多个省市的部分失独家庭,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国家卫计委没有依法建立各项保障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将独生子女家庭置于公共政策的风险中而不顾,并请求判令对失独家庭给予经济补偿。
5月13日,参与起诉的失独家庭收到法院寄来的“不予立案”裁定书。早报记者注意到,裁定书显示,经审查,本案所诉事项属于国家政策调整范围,所诉请求属于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完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予立案。
昨日,早报记者多次致电北京一中院,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北京法院“12368”人工语音诉讼服务平台的一位工作人员称,“没有立案的信息”。
或寻求全国人大帮助
来自辽宁的失独母亲姜丽说,递交起诉状正值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他们希望通过合法渠道争取失独家庭的应有权利。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5月4日曾告诉早报记者,尚未收到失独家庭起诉国家卫计委的消息,但他表示,不管是组织还是公民,只要是合理合法的维权都应鼓励。
姜丽告诉早报记者,他们不服北京一中院的裁定,正在准备上诉,也会考虑通过全国人大渠道寻求帮助。
进入2000年以后,第一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又不幸失去孩子的家庭浮现,失独群体进入公共视野。2007年,国家出台了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额度的扶助金。2014年新规实施后,又将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市340元,农村170元。
去年起诉也未获受理
2008年,姜丽的独女因车祸去世。此后,她先后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信访材料,向原国家计生委递交了赔偿申请。
2014年8月11日,姜丽和其他失独父母准备起诉国家卫计委。但是北京一中院据最高法2005年的一份司法解释,未受理此案。
姜丽称,此次起诉的事由,是国家卫计委未能履行保障失独父母生育的基本权利。

起诉状认为,原告只生了一个孩子,已完全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当失去唯一的孩子,成为失独家庭的时候,这就超出了公民的法定计划生育义务范畴,转化为公民承担国家公共政策的风险,为国家公共利益做出牺牲,这一牺牲应由国家来保障和补偿。
姜丽认为,对不再具有生育能力的失独父母,国家只有进行行政补偿,才是履行其保障公民生育权利的合法之举,且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有规定,“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依法由国家给予补偿。”
5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司长王海东证实,最近一些失独家庭到国家卫计委提出一些诉求。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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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5-5-19 19: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依法由国家补偿”向最高法院上诉,不行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请求人大常委会修改有关法律,保障失独者、失独家庭的正当权益。
很好,今天上网很顺利,不知道前几天怎么了?上不去网。
发表于 2015-5-23 15: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贴辛苦了,谢谢楼主分享!我觉得是注册对了!
为深深缅怀我失去的独生子,想把与他告别时的碟片上传到失独者之家网站,请教版主、管理员:如何操作?
发表于 2015-7-8 2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上传的稿件。
爱在失独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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