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申报条件。特别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市户口;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是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200元。 三是申请材料。申报表、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死亡消户证明、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指收养子女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四是申报时间。本人全年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村居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