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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南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日前,海南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调整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其中,对于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提高了60元,从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
根据国家的要求,我省决定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以下简称“奖扶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以下简称“特扶标准”)。“奖扶标准”方面,国家的奖扶标准是从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我省则决定,将奖扶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而在“特扶标准”方面,国家的扶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海南省决定特扶标准统一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
通知要求,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市县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本文来源:南海网 责任编辑:李海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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