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失独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上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 汉中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在目前每人每月14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
市政府责成市人口和计生局同市财政局,对全市失独家庭底数再次进行详细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对象明,政策执行严格细致,不折不扣。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区)财政8:1:1比例分担。 对2012年10月1日以后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补助标准为农村家庭2万元,城镇家庭3万元。对2012年9月30日以前的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事宜,待省上政策明确后再研究确定。 据了解,60周岁以下的失独家庭扶助标准仍按原特别扶助标准和政策执行。在当年底前满60周岁的对象可享受全年失独家庭扶助金。一次性补助金以失独家庭为单位申请,原则上以失独家庭中的女方为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资金分担原则进行发放。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据市人口计生部门介绍,截至2012年9月底,汉中市已有失独家庭1469户,其中年满60周岁以上失独夫妇1083人。失独家庭夫妇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仍可继续享受。包括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已享有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等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继续享受。(记者 吴忠堂)
(责任编辑:马媛(实习)、邓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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