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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徐和謙)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发出书面裁定,对一群失独(失去独生子女)者群体的诉讼代表人姜丽、于国庆和涂丽华,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卫计委)提起的行政诉讼,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姜丽、于国庆和涂丽华等诉讼代表人,是在11月21日获悉此一裁定的。对此裁定,居住在辽宁、投入失独家庭维权行动已经五年的姜丽告诉财新记者,失独父母们拟将于十日之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起诉遇阻
此次失独家庭欲起诉国家卫计委的举动,源起于今年4月份,240多名失独父母群体的代表进京,要求卫计委对其申请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做出行政答复或决定。然而,当时卫计委只透过其信访部门为窗口,向家长们出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称 “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当时,不服卫计委此一答复的2391名失独父母,向卫计委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在其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中,他们指出:失独者失去的不仅是自己的孩子,“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被赡养、被监护、被继承的法律责任义务人”。而这些权益的丧失,正是因为他们承担了计生政策的风险所致。
他们还认为,“失独”的后果,不只是个人的不幸,而是已经转变为“为国家公共利益和政策风险的牺牲”;现有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并无法达成对失独这一“巨大牺牲”的弥补。
然而,在卫计委发出的《行政复议告知书》中,仅告诉失独父母们可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请求复查、复核,其后卫计委便未再作答复。至此,这批失独父母便认定卫计委“以信访答复代替行政答复”构成行政乱作为;还认为卫计委试图以《行政复议告知书》终结复议程序违反《行政复议法》,并欲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但在今年8月间,北京一中院曾两度以“信访机构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际权利不产生实质影响”为由,拒绝处理失独父母群体对卫计委提出的行政诉讼,连诉讼材料都未予接受。直到9月3日,北京一中院才接受失独父母们提出的诉状,直到11月17日做出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书面裁定。
争议维权路径
北京一中院的裁定认为:失独家庭的补偿问题,属于国家政策问题,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而起诉人向卫计委申请国家补偿属于信访事项,信访处理行为本身,亦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外,法院还认为卫计委回复失独父母所提行政复议的告知举动,并不实际影响失独父母的权利义务。因此,裁定书称,“起诉人和国家卫计委之间没有形成行政法律关系,本案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应不予受理。”
对此结果,姜丽说,正因为“信访是一个特殊年代的产物,无法真正解决问题”,也无法形成一个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的约束。因此,失独者群体才希望能够透过行政补偿程序或行政诉讼,要求卫计委撤销《信访答复意见书》,做出《行政补偿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补偿决定书》,厘清“失独父母能否享有国家补偿”的问题,并明确相关的法理依据。
“如果我们不该享有这个权益,那好,请政府或法院明明确确地告诉我们:是依据哪一条、哪一款法律,我们为什么不该得到。现在天天说依法治国,不就是说什么都要有规矩、有依据吗?”姜丽和她所代表的失独父母们认为,失独者群体应是被卫计委行政行为影响了权益的“行政相对人”。因此,她质疑,因自身的公民权益受损而向行政机关提出补偿申请,“为什么不能走正常的行政程序,而非要让我们走信访程序呢?”
另一位诉讼代表人、来自北京的于国庆告诉财新记者,北京一中院的法官曾告诉他,这项行政诉讼立案与否,并非个别法官所能单独决定。于国庆称,“法官向院领导请示了三次,说此案必须经院领导集中讨论才能决定”。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失独父母们正在筹备上诉事宜。■
本文来源:http://china.caixin.com/2014-11- ... utm_campaign=caixin
财新实习记者盛梦露、记者赵晗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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