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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徐和謙)在一批失独父母力争行政答复、采取行政诉讼手段,以凸显国家应给予其“扶助”抑或是“补偿”的区别和矛盾之际,还有一批失独父母选择另辟蹊径,呼吁以立法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失独家庭保障制度。
11月19日,居住在浙江省建德市的失独母亲刘美莲,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寄出了一份由7700个失独家庭联名签署的《呼吁书》。
这份《呼吁书》涵盖的诉求,除主张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失独抚慰金计算标准外,还涵盖多项制度性的建议,包括:取消目前扶助金只对49岁以上失独父母发放的年龄限制;设立特别监护人制度,为失独父母入院接受医疗手术或入住养老机构减少阻碍;以及为失独父母提供临终关怀、日常优惠、抚恤假期、领养优先权,和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失独父母免费恢复再生育功能等多项诉求。
据刘美莲表示,这份主张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措施明确化、规范化,并撷取各地先进经验加以整合的《呼吁书》,目前已征得7700多个失独家庭的联名签署。她告诉财新记者,这一系列呼吁,是针对失独父母因缺乏法定监护人,致使在动手术时无人签字、入住养老机构频遭拒绝、晚年在家无法自理生活、乏人关怀等失独家庭等最为普遍的难题而提出的。
刘美莲说,为了凝聚诉求共识,她在今年六月间邀集了来自七、八个省份,共十余位在失独群体QQ群中活跃、具意见代表性的家长来到杭州,起草诉求草案;随后,他们再将《呼吁书》的草案,发回成员遍及各地的各个失独家庭QQ群中,征集签名联署和修改意见。
面对政府目前将失独、或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定义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并给予经济扶助的做法,刘美莲并不满意。她认为,失独家庭的定义不应该是“困难家庭”,而应是“为国家政策做出牺牲和贡献的家庭”。
同样作为失独母亲的姜丽也说,失去独生子女,看起来是一家一户自己的灾难。“但事实上,这是一种公共政策留下的伤痛。”她说,这种失去,“是我们自己承受不了的。我们需要一个承认、需要有一个精神支撑。如果没有这个承认,我们的牺牲,又算什么呢?”
按照现行制度,卫计委等五部门在2013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14年起,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夫妻,发给“特别扶助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子女伤残)、340元(子女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子女伤亡)、170元(子女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这是自2008年以来,全国实施计画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后,对失独父母津贴待遇的一次显著调高。在此之前,失独父母每人每月只能领取135元的特别扶助金。根据卫计委数据,在2013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有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为40.7万人。
即便政府投入的财政补助数额呈现上调趋势,但发放的名目仍是“扶助”,而非“补偿”;城镇和农村失独父母的补助金额,也存在着整整一倍的差距。此外,有些地区还会依据当地政府的财政能力,或視當政者對失独群体關懷力度的增減,在卫计委规定的数额之上,另外添加幅度不一的发放金额。有时甚至在同一个城市内,居住于不同区县的失独父母,领取的扶助金额都是相异的。
因此,在这份7700多个失独家庭父母联名签署的《呼吁书》中,就建议政府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抚慰金计算标准,具体可落实为按照各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分别对失独父母按月发放,并取消目前只对女方满49岁以上的夫妻发放的年龄限制。
目前,这份呼吁书尚未得到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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