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制定)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解决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以下简称特殊家庭)实际困难和诉求,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 二、编制(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人口发〔2009〕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扶助对象。 凡户籍在经开区辖区内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受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对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二)扶助标准及服务内容。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父母、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父母,分别给予10000元/人和5000元/人的一次性关怀补助金。 2、月扶助标准在国家给予的两类父母每人每月补助基础上分别提高50%和30%,并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调整。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免交个人缴纳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出资部分由经开区负责代缴(按照当年最低档次缴纳)。 4、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将按照特困人员供养并享受相关待遇。 5、为失去子女或子女伤残的家庭提供精神援助,开展互助互爱活动,每年母亲节、中秋节和春节给予每户每次慰问金(含慰问品)不少于500元。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和家庭医生督导。 7、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人每年组织一次不少于800元标准的健康检查(含伤残子女)。 8、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一方死亡时一次性发放10000元慰问金。 9、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重大疾病住院救助金每次不少于5000元(含伤残子女)。 10、每年免费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一份保费为200元保额为4万元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11、建立经开区“爱心儿女”志愿服务队,对特殊家庭不定期提供帮工服务。 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我局向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和党群工作局征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暖心工程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财政局和党群工作局已书面回复无修改意见,社会事业局已书面回复修改意见,我局已采纳社会事业局反馈意见并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2020年11月23日至26日,分别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和南宁经开区官网上发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暖心工程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从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实施办法不涉及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问题,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http://jkq.nanning.gov.cn/xxgkml/jdhy/zcjd/t4708934.html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暖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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