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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强
今年10月1日起,陕西对年满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的扶助标准,将从目前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陕西还将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即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向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向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9月20日《三秦都市报》)
这则消息,对于陕西现有的4500户失独家庭来说有着双重意义:扶助金额的大幅度提高,无疑及时纾解了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更重要的是,这一特殊群体可以感受到来自公共权力层面的歉意与慰藉他们不仅是需要抚恤的家庭,更是为了国家整体利益作出牺牲的家庭。
据估算,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有专家预测,在计划生育国策仍将严格执行的大背景下,我国失独家庭仍将以较大基数增加。着眼于现实与未来,扶助失独家庭的问题,都不是一时一地的小事。
实际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早已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在落实与执行层面,各地的做法千差万别,大多数省份只给予比低保标准还低的象征性补助,有的地方,失独家庭连仅有的福利待遇都难以享受。
陕西大幅提高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体现着其执政观念的转变什么都可以缓,政府的责任不能缓;什么都可以欠,民众的信任不能欠,体现出了一个勇于担当的政府新形象。就全国范围而言,陕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并不靠前。在提高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上,陕西能做到的,相信其他多数省份也有能力做到,其中最关键的是转变观念,端正态度。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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