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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失独家庭如何实现政府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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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4: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春节假期15日结束,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却因为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而黯然神伤,他们被叫做“失独家庭”。人口学家预计,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2月16日人民网(603000))。

  政府供养失独老人是兑现国家承诺

  ●朱永华

  从某种程度上说,失独家庭是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副作用”。提出对失独老人政府供养,不仅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更是在“兑现”当初“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的承诺。

  据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应当说这也是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副作用”。据有关报道显示,自上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少出生2亿多人口,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降低资源消耗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现在,这些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大多都已过花甲之年,一些家庭因为种种原因失去了惟一的孩子,妥善解决好“失独夫妇”的晚年生活,不仅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的延续推进,更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公信。

  经历过这段历史的人都知道,实行计划生育初期,各地政府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将来由“政府养老”,但在遍及城乡的计生宣传标语口号中,“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的字眼可谓比比皆是,计生家庭夫妇也坚信,只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国家也一定会为自己解除后顾之忧,事实上国家对响应计生号召的家庭,不仅给予了名誉上的鼓励与表彰,为城镇独生子女夫妇和农村“双女户”颁发“计划生育光荣证”,还按月发放一定的经济补贴,让计生家庭看到了响应国家政策的光荣与优待。

  但是,现实的变化并不完全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这些年,国家的经济及社会保障各个方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确实还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特别是对于广大计生家庭的老人,已不单纯体现在钱的问题上,在精神和心理上需求更多,尤其是失独家庭的老人,他们更需要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国家民政部明确表态,对于失独老人参照三无老人的政策由政府供养,不仅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体现对计生家庭老人的特殊关爱,更是在“兑现”当初的承诺。

  众所周知,国家推行任何一项政策,必然会在获得广泛支持响应的同时,也同样会遭遇某些阻力,对于响应政策的个人、家庭或是单位给予制度上的优待,既可以保证政策的顺利推进和贯彻落实,也是对执行政策不力或不执行者的一种鞭挞,对于为响应政策付出个人利益的家庭给予特殊关爱和某些精神及物质补偿,更体现着宏观上的公平。实际上,政府出资供养失独家庭老人,让他们老有所养,必然带动全社会给予这些计生家庭老人更多的扶助与关爱,逐步实现让失独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更为这些家庭的老人找到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尊严。

  首先要给予“失独者”经济帮扶

  ●吴学安

  虽然,金钱并不能抚慰失独家庭的伤痛。但在国内养老制度尚不健全的当下,给予失独者一定的物质补偿对于其晚年的幸福生活是有一定的帮助。

  尽管已成社会热点,但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目前仍没有确切数据。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失独,一个新的社会名词。这不是炒作,也不是玩概念,而是一个需要正视的社会问题。“失独者”作为“一胎化”计生政策所带来的副作用,社会在享受计划生育带来的“红利”同时,也不能对失独者失掉该有的责任心。一方面,在精神层面,要切实帮助“失独者”走出困境,“失独者”靠自己的能力走出失儿的阴影很困难,他们老是沉缅于以前的天伦之乐之中,这就需要更多的爱给予他们,爱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爱,都能给他们带来心灵上的慰藉;另一方面,在物质层面,鉴于这些人无法再生育、孤独寂寞的现实,不妨考虑在他们领养孤儿时,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同时,在社保费用缴纳、养老金发放方面给予优惠。当独生子女父母“失独”后,政府和社会应当及时填补“空缺”,通过适当措施确保他们在物质上获得一定的帮助,以维持较高的幸福感。

  据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却一直停留在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

  虽然,金钱并不能抚慰失独家庭的伤痛。但在国内养老制度尚不健全的当下,给予失独者一定的物质补偿对于其晚年的幸福生活是有一定的帮助。譬如,名人、富人等群体超生所上交的罚款即“社会抚养费”,虽与失独者似乎没有关联,但要真正体现《计划生育法》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真正价值,失独者要求国家从社会抚养费给予必要的补偿也是理所当然的。更何况,每年将近200亿元的超生罚款也需要一个合理的去处,不至于在整体打包上缴国库后不知所终。应该说,“失独”之痛不能也不应完全由“失独”者独自承担,让数以百万计的“失独者”安度晚年也不能完全成为当事人的自助自救行为,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衡量,让“失独者”安享晚年幸福都是政府的一道必答题。只有给予“失独者”充分的爱,才会使他们的生活重见阳光。

  失独老人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

  ●罗瑞明

  相关的养老机构应本着失独老人优先的原则,尽可能地安排老人到固定的场所养老。而在目前公办养老机构非常欠缺的情况下,应该提倡社区和乡镇办养老。

  失独家庭将达到一千万,不少家庭有两个老人,也就是说失独老人将达到一千多万,这是个庞大的数字。由政府来供养,体现出政府对失独老人的关心,但是怎么来供养?此话题并不轻松。

  失独老人实际情况各有不同,有的身体健康日食起居能自理;有的时而生病处于半自理状态;而有的长期卧病在床基本失去了自理能力;再加之失独老人更需要精神慰藉,因而,政府供养光是给予物质上的满足还远远不够,还得根据失独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安置,尤其是精神生活要与之同步,使老人在身体和身心上得到照顾和温暖。

  供养失独老人关键是要有基本的生活来源,这对于退休老人来说不是多大的问题,可是对没有享受退休工资者来说是关键。再则,对于失独老人还应坚持“养”和“治”相结合,给其提供一个活动的场所,将老人们聚在一起,说说话,聊聊天,走走棋,进行适当的锻炼,同时建立相应的养老病床,提供就医方便,让老人有所医。从目前的情况看,给老人发放生活费比较好办,建立相应的活动场所也不难,而难就难在老有所医,养老床位目前非常紧张。曾有报道,北京第一社会福利院,目前已有九千多人排队候位,而私办养老院价位又高,一般的老人根本上不起。因而“公养”是否顺利,关键是要解决失独老人病床的问题。

  失独老人因为没有直系亲属的照顾,比其他的老人更需要帮助。鉴于此,相关的养老机构应本着对失独老人优先的原则,尽可能地安排老人到固定的场所养老。而在目前公办养老机构非常欠缺的情况下,应该提倡社区和乡镇办养老。最基层办养老离老人最近,可以视老年人的不同情况,既可实行全托养老,又可实行日托,甚至还可以实行临时托管,同时可以配备相应的医疗人员,做到小中病就地医疗,慢性病不出家门,还应送服务上门,给老人送医、送药、送餐等,使老人在家中也能享受到专门养老机构的服务。

  失独老人“由政府来供养”无疑是一重大的民生工程,要使失独老人不孤独能有家的感觉,不仅在养,更需要人文关怀。

  设法让失独家庭重建完整性

  ●张贵峰

  想方设法让“失独家庭”重建家庭的完整性。比如,大幅放宽收养政策,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各种制度便利,打破“不允许收养成年人”的法律障碍,以便“失独家庭”能通过“收养”彻底摆脱“失独”的孤寂状态。

  关注那些“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的“失独家庭”的人生境遇,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伦理价值。它不仅关乎“失独家庭”自身具体如何养老的家庭生活伦理,更关乎我们整个社会如何帮助这些“失独家庭”摆脱老无所依困境、兑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家国伦理、行政伦理。这诚如国家计生委官员也曾指出的,“解决失独问题,考量着一个国家的文明。”

  但是,更应清醒意识到,“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远不是一个简单的“由政府来供养”就能真正化解的。首先,“失独家庭”最匮乏也最迫切需要的养老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来源、金钱物质层面上的供养、养活问题,更主要是一个由“家庭残缺”导致的、情感精神层面上的敬养、抚慰问题,而这种敬养抚慰,显然又是作为组织机构的政府,很难真正直接有效提供和足以胜任的。

  再者,还应看到,在经济方面,对于“失独家庭”,政府固然确实负有“供养”责任,但是作为并不直接创造财富的公共机构,政府本身又是“由纳税人供养”的。所以,失独家庭的供养问题,归根结底其实还是一个社会代际供养问题,即仍须由整个社会的年轻一代来供养年老一代。而伴随着整个社会“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高、年轻人口比重不断降低,供养压力势必不断增加。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要想化解“失独家庭”养老困境、解决“谁来养、怎么养”问题,一句含混笼统的“由政府来供养”,远非真正完整的答案和出路。而完整的出路,应从以下两个层面着手:

  一个主要是就事论事层面的应对之策。首先,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想方设法让“失独家庭”重建家庭的完整性。比如,大幅放宽收养政策,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各种制度便利,打破“不允许收养成年人”的法律障碍,以便“失独家庭”能通过“收养”彻底摆脱“失独”的孤寂状态。其二,为失独老人优先进入养老院提供各种政策优惠,乃至为失独家庭建立更具针对性专门养老院,完备各种养老设施,让失独家庭可以通过集体化的养老场所相互“取暖”。其三,为失独家庭设计专门的养老医疗保险、慈善救助,确保他们疾病时的照料、临终时的关怀。

  另一个则是长远源头层面的治本之策,也即及时适当调整计划生育政策,适度开放“二胎”生育、提高过低的社会总体生育率。这样一来,既可以有效缓解整个社会“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和程度,在源头上减少“失独家庭”的数量,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基于大量年轻人口的发展活力和养老供养能力。

(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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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4: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盼早日实施。
呼吁政府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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