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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办法》:广州独生子女奖城乡统一 对"失独"家庭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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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09: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社广州4月15日电 (王华 罗晓晴)广州市政府15日发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将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标准城乡统一,并规定对“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家庭由政府按月发放补助金。

  《办法》分为七章六十六条,亮点之一是建立以“经济奖励扶助为主、各类假期为补充”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制度,并实现奖励扶助城乡一体化。《办法》规定,凡广州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不分城镇农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均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人民币)计生奖励金。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后均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的家庭,女方满49周岁起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每月150元、120元(伤残);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270元(伤残)。

  《办法》提供委托办证等便民措施,如在境外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无法回户籍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与此同时,《办法》也严格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加大违法生育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生育者,除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从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限制。

  此外,《办法》还细化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处理。如规定“双方均属初育,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1个子女,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相关条款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生育2胎以上,按超生处理;未婚生育子女,而此前一方或双方均曾生育过子女,按再育计算子女数并征收社会抚养费”。(完)


编辑:晓凡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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