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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张晓琳) 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因为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生活陷于困境,急需得到救助。9日,记者从德州市计生委了解到,从2008年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来,德州共有1145人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申请该项扶助的占7成。
据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德州境内;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据介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据了解,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责任编辑:王雨萌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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