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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者再次集体进京,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以国家行政补偿。4月25日,卫计委发布答复意见书,意见书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针对意见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指出,国家需要对“失独家庭”承担责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学者易富贤在接受采访时则认为,对失独家庭的帮助和救助应划入“扶贫”范畴,若纳入国家行政补偿,是对超生家庭的不公。
作者简介:易富贤,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学者,人口学专家,曾整理出版《大国空巢》。
凤凰网:近日国家卫计委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您怎么看?
易富贤:这个问题要考虑到很多方面。一方面,失独家庭越来越多,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假如这个群体确实有困难,国家应从“扶贫”的角度出发,给予一些补偿和照顾。但如果以“我们失独家庭坚守了计划生育政策、帮助国家减少了人口、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为理由要求享受二次待遇,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
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源自超生家庭的纳税,国家将这笔收入用以帮助失独家庭,对超生家庭来说相当于二次罚款,这些家庭超生时所缴纳的是第一笔罚款。按照独生家庭“少生快富”的说法,独生家庭应该比超生家庭富有,小孩过世后,反而要求超生家庭为这个政策来承担义务,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假如失独家庭确实有困难,失独者在年老时没人照顾,政府有义务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给予帮助和救助。如果一些失独父母较为年轻,家庭状况尚可,经济水平在贫困标准以上,却因小孩过世要求得到一些额外照顾,我觉得是不合理的。相对而言,超生家庭才是做出最大贡献的群体,失独家庭一方面迫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自己当时没做出超生的决定。
凤凰网:您认为建立行政补偿机制的前提,是先建立一个评级系统,对这些失独家庭的财政现状做出评估?
易富贤:给予补偿时不能将“失独家庭”单列一类,而应将他们纳入整个国家扶贫的范畴。从国家福利的角度出发,他们不应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获得额外的补偿。大家都是政策的受害者,超生家庭也是受害者。
凤凰网:现已有22个省份实施了单独二胎政策,将来可能还会更多,您怎么看待单独二胎政策及取消计生和户籍捆绑这一系列的举动?
易富贤: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政策能够动起来,是一个很伟大的进步。但确实可信的是,单独二胎意义不大。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补助如果充足,这比单独二胎的意义还要大很多。从目前各个省的反应来看,单独二胎政策的受惠者比例还是非常小的。
[责任编辑: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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