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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甘肃“失独”家庭城镇和农村扶助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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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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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1: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甘肃网5月5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王 耀)4月30日,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5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养老、医疗、生活扶助等方面,整合完善已有相关扶助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入住养老机构、申请廉租公租房,纳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以及开展再生育服务、开通医疗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和政策扶助。  《实施意见》指出,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依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际状况,《实施意见》从经济、养老、医疗、生活和社会关怀等五方面,制定了17项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具体政策措施。经济扶助方面,按照国家要求,确定自2014年1月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养老、医疗、生活扶助等方面,整合完善了我省已有相关扶助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入住养老机构、申请廉租公租房,纳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以及开展再生育服务、开通医疗“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和政策扶助;社会关怀扶助方面,还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王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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