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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沉默 于 2014-4-25 21:41 编辑
笛儿的妈妈
2014-4-7 20:41:12
大家若同意去北京集会请愿,就请在省群报名,然后由群主把人数报给想想
截止时间11号
湖南--云中物力(603919079) 2014-4-7 21:31:05
同意申请国家补偿的朋友请加“和e(行政补偿群)”群号:126196987,群主:笛儿的妈妈
北京市公安局:
我们是全国部分失独者。在2012年6月5日——6月6日,我们向原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时至今日,国家计生委未做书面回复。在今年3月24日,申请人就被申请人在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无对失独者权益保障内容不服,要求被申请人在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文件中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增加对失独者权益保障内容,给予失独者国家行政补偿,向国家卫计委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国家卫计委以41号文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给予不予受理答复。我们认为:1、国家卫计委对失独群体的补偿申请不予答复,是侵犯了失独群体的合法权益,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错误;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同样存在违法,错误。因此,申请人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申诉。
为促进法院公正立案,促进国务院公正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部分申请人决定以公民身份依法举行一次集会、示威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关于“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规定,现谨依法向贵局提出申请。
(一)关于集会、示威的方式
组织***名主张给予失独者国家补偿的申请人,4月21日上午9点--12点在国家卫计委门前集合,递交要求国家计生委书面回复《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的请愿书后,就地解散;4月22日上午9点--12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厅门口集合,递交请求法院依法立案请愿书后,就地解散;4月23日上午9点--12点在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厅办公地点集合,递交申诉请愿书后,就地解散。
(二)关于标语、口号
在集会示威过程中,我们准备打出如下标语:
1、坚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2、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3、坚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关于集会、示威人数
本次集会、示威活动,负责人准备组织***人参加。
(四)关于车辆
本次集会、示威活动,负责人不准备车辆参加。
(五)关于音响设备
本次集会、示威活动,不使用音响设备。
(六)关于起止时间:
2014年4月21日上午9点到12点,4月22日上午9点--12点,4月23日上午9点--12点。
(七)关于集结地点和解散地点
4月21日上午9点在国家卫计委门前集结,12点解散。
4月22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厅门前集结,12点解散。
4月23日上午9点在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厅办公地点集结,12点解散。
(八)负责人
本次集会、示威活动由***,***,***负责组织。
申请人:*** *** ***
(签名)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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