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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沉默 于 2014-2-11 07:43 编辑
天津-白化(1258946365) 12:39:29
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扶助细则的建议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2014新春首届为国家做出贡献失独家庭生活质量提升研讨会,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通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的精神,尽快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为更好地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的扶助和社会关怀,今来自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百多位失独者家庭代表特向国家五部委和地方相关厅(局)等相关部门建议:
1,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就医、养老、生活等方面的关怀提供便利条件,减免或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的医疗、护理及入住养老院的费用,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存质量,维护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
2,在全国统一计生政策下所致的失独家庭问题,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对统一的各地扶助政策,应及时总结、引导和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遵循先例”原则,按就高不就低惯例,各地区在特扶金、一次性抚慰金的标准上,应参照相对较高地区的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取消城乡差别,避免因特扶金、一次性抚慰金标准的巨大差异,引发区域性波动和群访等不安定因素发生,使每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人们,都能同样得到政府关怀、抚慰的惠顾。
3,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实行一对一联系人和定期询访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同时要尊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们的生命,避免老人们去世多日,无人知晓的漠视生命现象发生。
4,恳请国家和地方卫生计生委设立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长效管理机构,关怀和扶助失去唯一孩子的老人们,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助老的美德;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们在忠实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后不寒心,用政府和社会的关怀重建失去孩子重创后的生活信心,让这些老人们的晚年生活在政府和社会的关怀之中。
5,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指定法律意义上的赡养部门(机构)或赡养代理人,为失独者办理医疗、入住养老院的签字等事宜。
6,建立失独者健康档案,每年为每位失独者免费进行健康体检。
7,根据客观现实情况,适当降低49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扶助政策的年龄限制。
8,参照特殊工种退休的相关规定,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不宜继续工作的失独者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9,对于无房和住房困难的失独家庭及时给予安置廉租房。
10,办理统一的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失独老人优惠证件,便于失独老人异地接受社会的关怀,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的失独者家庭给与重点扶助。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国家的责任,计生政策下失独老人的关怀更是重中之重,需要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更高的重视和担当。
附:视频光碟1盘
2014新春首届失独家庭生活质量提升研讨会会务组
2014年1月31日於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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