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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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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失独家庭无子女的老人,以房养老从情理上来说,应该是说得过去。但如果把失独者和他们放在一起,是根本没有道理的。它们两者在本质完全不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原因1.前者无子女是自己造成的,理应自已买单。而后者是政府的计生政策造成的,如不响应政府号召,会无子女失独吗?2.养大一个孩子多么不容易,要化多少精力和经济下去,失独家庭到最后仍落到一个人财两空的结局。虽然这两种人群最后无子女,但失独者受到精神创伤是巨大的.痛苦的,并伴随终身。而不是失独的孤寡老人,根本不存在这种痛苦!所以想出这个缺德主意的人是不得好死。没有失独者,国家经济有30多年的高速吗?并会有每年200多亿的超生费收入吗,还有福利院能卖出几万元一个的高价孩吗?所以失独者在这些方面对国家的贡献巨大!理应得到回报,说穿了回报还是拿得是自已的。但现在失独者好心没好报,国家反而推出这一政策。失独者虽无子女了,但亲属总还在的,是否最终一定要给失独者,光着身子一无所有的离开人世才死心。我认为这是政府在推却责任,是极不人性化的一种表现,是在失独者伤口上撒盐!同时在中国的历史上必将也留下很不光彩的一页,说轻一点,是对广大失独者的不负责任!说重一点是对失独者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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