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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回复人民网网友反映失独者扶助问题留言 其中让你更加了解失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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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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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18: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民留言】

  失独问题迫在眉睫,如何处理和统筹好因失独造成特出困难群体的问题,考量政府的公信。失独群体不想成为社会的负能量,我们的贡献要得到承认和保障!忽视和慢待都有愧于社会快速发展的公允。失独不是我们的错,由此产生的后果政府应该正视。尽快协调各有关部门调研并实施解决,让我们失独的父母们感到不被抛弃,能够尽快看到政府有诚意和有效的安抚,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请孙春兰书记在繁忙的国事中能抽出一点时间帮帮我们!您不仅是我们的父母官,您也是个母亲!!! 我们具体要求: 1.对国策有贡献者国家应该一次性抚慰和计生政策风险的保险补贴。 2 提高失独人员生活补助,不低于社会人均水平。 3 医疗保障。 4 有政府协助成立失独人员专门组织统筹相关事宜,建成有效渠道以便后续沟通。

    答复意见:

  市计生委回复:感谢您留言。我市自2008年起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夫妻,达到一定年龄后,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特别扶助金,使他们在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得到慰藉。当时的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每人每月2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扶助对象,每人每月160元,比当时国家标准高出一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依据《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2012年我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提高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我委与市财政局于2012年8月1日下发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12〕40号),规定全市自2012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即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仍然比国家规定的新标准高出一倍。 我委十分重视失独家庭的扶助工作。2012 年积极协调市民政局在其报送市政府的重大课题研究《关于构建和完善养老体系调研报告》中提出:在国办(养老机构)层面,解决“三无”、“五保”、低保特困、优抚对象、独生子女身亡老年人的入住机构问题。在居家层面制定“失独老人”扶助和城镇高龄空巢老人远程监测服务补贴制度。协调市民政局在其重点调研课题《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提出:要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对重病重残、单亲、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孤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等提高救助标准,健全完善更具针对性的救助政策。2013年协调市民政局在其起草的《关于解决困难老年人养老、扩大低保救助范围和动员社会力量帮扶困难群体的意见》中,增加独生子女死亡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政策;完善分类救助制度,将失独家庭纳入收入抵扣政策范围。 同时,我市针对失独家庭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慰问和帮扶活动。各区县有的开展爱心服务,有的实施大病补贴,有的组织旅游社交, 有的实施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对失独家庭在生活上予以扶助,在精神上予以慰藉。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网民留言】

  2012年2月15日,河西区天塔街宾水南里82门发生煤气爆炸事件,事情过去一年多了,如今我们还漂泊流浪在外,无法回家,请领导百忙中抽时间去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河西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2012年2月15日,宾水南里82门突发燃气爆炸事故,造成该门401一死二伤, 303、403、503楼板坍塌,全楼24户家中门窗、物品不同程度损坏,共计367户居民受到影响。事后经公安部门调查,此事故为82门403居民因家庭问题人为破坏燃气管道造成。 事发至今,区委、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到受损居民的临时安置、受损住户的救助等工作均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进入到房屋修缮阶段时,虽已开过8次居民听证会,由相关部门和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多次沟通解释,82门部分居民始终不同意维修设计方案,坚持要求政府按照地铁拆迁政策收购,或者按照所谓的“四面落地”重建方案进行修缮,并且一直不配合财产清理登记等工作,导致不能实施修缮。 天塔街道办事处严格遵照区“2.15”善后工作指挥部后期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意见,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对宾水南里82门住户进行反复的、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劝导居民按照安置方案配合工作,尽早搬出,尽早进入房屋维修实施阶段。截至目前,除403肇事者外,82门23户居民中已有10户居民清理物品搬出危楼,有2户居民正在做准备工作近期搬出。对剩余户居民,街道办事处仍在努力做工作,尽最大努力促使“2.15”善后工作进入房屋修缮实施阶段,使居民尽快回居。

    【网民留言】

  坚决反对传染病医院原址扩建 市委市领导负责同志:卫生局于2012年10月31日对网友反对传染病医院原址扩建的答复文章中所提到的原址扩建的必要性,安全性与可行性,我们不能认同并予以坚决反对,理由如下: 1, 传染病医院地处南开区学府地区,周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林立,且有成百上千的商家及十几个居民区,在这样的人口稠密地区存在一个传染病医院是完全不合理的,违反了国家关于传染病医院不能建在人口稠密的校区,商业区及居民区之规定。本应尽早迁往郊外,如今非但不迁反而变本加厉要在原址扩建,搞得周边群众人心慌慌民不聊生。 2, 文章在必要性中提到“传染病院为三级甲等医院,承担着除结核病以外所有传染病的救治任务,扩建是为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05-11年门诊量,住院人数是递增趋势,病床使用率已由76.1%升至129.9%。”而院方在与群众的座谈中说的却是“由于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现在病人越来越少,效益越来越差,所以他们改名称为第二人民医院,以开展多种经营,提高效益,以后群众便可以到他们医院看病,他们已是综合医院”等等。真不知哪种说法是真?那种说法是假?传染病医院周围综合性医院林立,实在没必要再增加一所。传染病医院始建于1920年,是有百年传统的知名医院,在人民中享有崇高声誉,不应该也没有必要改名称,这样会伤害群众感情,抹杀前辈功绩,使就医者无所适从。尤为恶劣的是,传染病医院为达到违规扩建的目的在周边居民小区所贴公示中竟欺骗群众说“所扩建之病房大楼全部用于非传染性的妇科,外科及消化科病人”。经查纯属谎言,其实全部是有传染病的妇科,外科和消化科病人。 3, 文章在原址扩建的安全性中提到,卫生局组织市有关专家论证认为“医院原址扩建不会对周围居民健康造成影响,目前国家对扩建,改扩建传染病医院与周边建筑,居民小区间无量化的距离规定”。我们认为纯属无稽之谈,扩建大楼增加了一倍的病床量,难道病人多,造成病毒密度大,感染几率高这种浅显的道理专家们就不懂吗?在这样密集的人群中存在高密度的传染病毒,怎么会对周围群众没有影响呢?试问请这些专家们到这里来居住,他们还这样不负责任的趋炎附势吗? 4, 另国家及各省市均规定传染病医院须距离民居200米以上,且小规模传染病医院要建200米的绿化隔离带。天津市的传染病医院也应该执行以上规定。而该传染病医院所扩建的病房大楼居小区民居仅30米,百姓夏天无法开窗;扩建大楼的医疗污水处理池与居民小区仅一墙之隔,就在墙根底下。至于文中所提卫生部建设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规定》中涉及的限制区与隔离区相互间间隔建议30米左右,各栋楼间隔建议20-25米的规定,指的是医院内部各建筑之间的距离,不能套用在与周边民居的距离上。更有甚者,扩建大楼明明距离小区居民房仅30米,文章中竟说“该院扩建项目医疗用房与最近居民住宅间距为57.55米,同时设置24米绿化隔离带”。使人误认为病房与民居有近80米的距离,用以欺骗上级领导。事实是传染病医院现有病房距民居近100米,扩建的U形楼其宽度60多米,况且新楼与原病房楼还要留出距离,因此,显而易见,扩建的大楼与我小区的民居距离不足30米。文章中同时提到“医院收治的患者不影响周边群众健康,该院不收治烈性呼吸道传染病,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这种说法属于不确定变数,我市是国际化港口大都市,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各种衍生,派生,变异的病毒都会出现,当大的疫情发生时, 承担收治传染病患者的传染病医院收治这些患者是义不容辞的。况且群众一再与卫生局有关领导要求参与项目的重新论证,以便阐述真实情况,对此要求,卫生局未予采纳,单方组织本系统内的人员,自己为自己做论证,缺乏公正性,有失公允。 5, 文章原址扩建的可行性中提到“鉴于上海,北京等传染病院迁址扩建不成功的经验,天津传染病院应在原址扩建,且院内有可供扩建的预留地等等”,我们认为北京,上海扩建的传染病医院距离市区100多里地,确实有点远,而我市的传染病医院可以只迁到近郊。目前,环湖医院,中医一附院都将迁往郊区,而传染病医院这一重度污染环境,影响周边群众健康的医院为什么不能迁往郊区呢?现在地铁发达,交通便利且有众多私家车,病人赴近郊看病不成问题。而其所谓扩建预留地不过是距民居的安全距离,且按今天的标准尚不达标。文章中提到“医院成立专门接待群众办公室,由一名院领导负责,分批,分类接待群众质询,加强卫生科普宣传,消除群众恐慌心情。事实是群众多次与院方座谈均无结果,为压制群众曾经在院领导在场的情况下动手打人,造成群众受伤住院一周。该院从未举办过任何科普宣传,甚至于在2012年的世界肝炎日也不作任何表示,当群众问及为什么没有活动时,答曰:人员不够,顾不上。综上所述,我们坚决反对传染病医院原址扩建,请市委市领导为百姓做主,在救助少数传染病人的同时顾最广大师生和居民的利益,撤销原址扩建项目,并尽快迁往近郊,让百姓能呼吸一口干净的空气,能有一个安全的住所,实是百姓基本生存需求。 联系人 张津平电话 15522907793 景湖里居民 2013-1-26

    答复意见:

  市卫生局回复:感谢您留言。接留言后,局领导班子反复进行了研究。鉴于此问题社会群众多次、多渠道反复反映,我局将与市有关部门再次组织专家,对医院原址扩建问题进行重新论证,待有明确论证结果后及时给您回复。


【网民留言】

  我,今年74岁。工龄50年.我是一位为祖国医学事业贡献了全部人生的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至今年(2013)年突然被宣布退休时,居然无处居住。恳请书记在百忙中抽出一点儿时间,过问一下我这位老专家晚年的栖身之处。现将我的历史和凄惨人生讲述如下: 我是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科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发明奖和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一.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我院相关领导以我曾经 以“6.26”我下放到内蒙12年,“总医院的院龄”不够为由未给过我任何福利分房。我29-40岁这12年,正是人生的风华正茂之年,我是响应的是当时党的号召,把青春的热血撒在了内蒙,洒在了边疆,洒在了祖国最需要的地方。落实政策返回天津,我已经是40不惑了,大学读的是俄语专业,英语是从“ABC”开始自学的,最后我能独自多次出席国际会议,并且能在天津医科大学为留学生用英语授课直到2010年70岁(有天津医科大学的聘书)。我不明白我的这些努力,就不应该获得“福利”吗?二.从未获得过货币分房: 我院领导对说我:“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没有执行此项政策”. 三.也未得到过任何奖励住房:在天津市1995年获得的十项国家科技奖中,获国家发明三等奖,并列排名第一(附件1,今晚报1996年2月25日头版头条)。十项奖中其他九人均有奖励分房,晋升工资,只有我什么奖励都未获得,也没有给任何理由。 1996年6月,我接受了连续六届国际视野学会主席Greve先生的邀请,出席了在德国召开的第十二届国际视野学会.报告了“全视野三维计量法…”成了唯一登上了国际视野学大会讲坛的中国代表,得到了热烈喝彩:“solid angle, china!”(立体角,中国,赞扬用立体角计量视野是中国人发明的)。该成果于三年内便在北京、上海、广州等500多单位推广,我发表的论文达100多篇。在天津医科大学申报“211”工程时,每期评审验收都有我这项内容。但在对个人的奖励住房时,我确被遗忘了,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党中央鼓励科技创新的号召和反腐倡廉的重拳一个接着一个,无论从现实中还是从电视网络上,均可看到各种类型的高楼大厦和安居工程陆续入住,可是我这个努力奋斗了一生的老人确在晚年无处安身!我真心希望,在我有生之年能够亲身体会到反腐和房改政策的成效。给我这样一位为了祖国医学事业贡献了一生,工龄50年的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一个遮风避雨的住房吧,让我也能真正感觉到社会主义的温暖,也让我能真的体会到----“这个冬天不再寒冷”!

    答复意见:

  市教委回复:感谢您留言。经了解,您于1963年7月在第三医院参加工作,1982年5月调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科工作,目前享受院聘专家待遇。总医院实物分房14次,按当年政策您未达到分房条件,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因您配偶在工作单位已享受实物分房。1996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该院终止实物分房,其后也未开展货币分房工作。对于您反映的问题,该院主要负责同志已与您进行了沟通。

    【网民留言】

  理何在,天津六建建筑公司、宏祥公司拖欠我们工资,没有要到工资,天理何在,血汗钱白白流失,欲哭无泪,请书记帮帮我们,我们农民工兄弟永记在心。

    答复意见:

  市建交委回复:感谢您留言。接留言后,我委立即责成清欠办与天津六建联系,经多方查找核实,2月18日我办与您取得联系,您称打算过了正月返津。3月13日,您来我办说明了具体投诉内容,要求六建公司宏祥项目部支付工资款3.5万元。我办立即与六建公司联系,并组织召开协调会。 经核实,六建公司宏祥项目部与您经过20多次商谈,于2012年12月20日达成协议,支付3万元农民工工资。当时到场人员取走2.3万元,由于有4人未到场,剩余7000元未支付,待4人返津后再按实名制领取。2013年2月1日,您再次推翻结算协议继续投诉。在3月13日的协调会上,六建公司宏祥项目部出具了项目结算书和付款凭证,上面均有您本人及其余农民工的签名及手印,六建公司宏祥项目部负责人表示年前已经与您结算完,不存在欠款问题。我办在与您核实情况过程中,您也未提供任何欠款依据。经协调,六建公司项目承包人又额外支付您 5000 元。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 2013年杨村一中蓝印招生人数减少50%。是不是幅度有点太大了。我们去年买房子的时候也是根据往年杨一的招生人数和自己孩子的学生成绩而定的。现在一下减了50%实在让蓝印家长难以接受。说实说我们也不算有钱人,省吃检用花了高价买了房,也就是看好了杨村一中。现在出现这种情况令我们很寒心。也一定会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武清的发展、开发。请领导关注。 谢谢!

    答复意见:

  武清区回复:感谢您留言。接留言后,我区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经了解,凡是在我市取得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市教委关于蓝印学生相关政策进行了妥善安置。 在蓝印户口属地参加中考,并达到属地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按照蓝印生填报志愿,蓝印属地高中根据相关中考招生文件要求,按照分数线实际情况予以录取;蓝印户口学生在原籍参加中考,被原籍高中校录取,在取得正式学籍后,转入蓝印属地的,按照市教委《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的工作中,要坚持量力原则,从整体把握本区县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实现总量控制)要求,区内学校根据实际容量进行妥善安置。 2013年至2015年,我市将全面启动高中学校现代化达标工程,杨村一中被列入首批达标校。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现代化建设标准》中对班容量的规定及市教委《通知》要求,杨村一中2013年将中考招生学生数与蓝印学生数统筹考虑,按照学校自拟区里审定的原则,确定安置蓝印学生数。同时,针对杨村一中未能安置的蓝印生,区内其他高中校将进行妥善安置。

    【网民留言】

  孙书记好公交953、306路涵溪园站至王兰花园站间距980米,而静溪园至涵溪园站才460米 ,王兰花园至美域兰庭才480米,美域兰庭至王兰庄才300米 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在涵溪园站至王兰花园中间增加一个停靠站方便悦雅花园及郎庭园和未来天房美域限价房(在建)的局面出行呢。另外953路在辛院村委会就能设便民站(非客管办批准)为什么就不能在昌凌路与丽江道交口附近设置便民站呢?别忘了未来昌凌路与丽江道交口是地铁5号线昌凌路站的站址,相关部门就不能把眼光看长远一些吗?

    答复意见:

  市交港局回复:感谢您留言。为解决杨楼地区静溪园、涵溪园、王兰花园、美域兰园等小区居民出行问题,公交企业于2012年末调整公交953路行经以上小区,基本解决了乘客的出行需求。 关于市民提出953路、306路增站的建议问题,我局会同相关企业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研,为方便乘客乘车,拟在涵溪园站和王兰花园之间增设一站,目前公交二公司正在着手准备设站的相关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孙书记您好: 我是居住在天津市河北区幸福道镇江里52门的住户,我于1996年在《天津市金园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购买的商品房。 自购房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将金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到河西法院,河西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金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查封。在2005年底,河北区房管局通知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我家当时因特殊原因,没能和大家一起办理产权证。我们也咨询了河北区房管理局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说,以后随时可以办理,但没多久之后,我们再去窗口补办产权证时,工作人员又让我们补充一些材料。1、到工商局要开发商的《内资企业法人基本情况(户卡)表》;2、要登报做广告。我们全照办了,等了一段时间却又通知我们说现在不能办理了,说金园房地产有抵押,需要法院裁定书,让我们到法院起诉金园房地产开发公司。金园房地产已注销了15年了,早就没有了,我们也咨询了律师说,没有原告法院根本不能受理,不能立案,再说当初河西法院已受理此案,营业执照已注销,债权、债物、抵押已经清算完毕,为什么河北房管局的计算机还在显示有抵押呢?我们这里100多户都已经办理完毕,现在就卡住了我一户不能办理为什么?意义何在? 孙书记,我们为此事又跑了3年,我非常的不理解和生气,我们找过河北房管局及信访,找过天津房管局信访都没有合理的解释。开发商与典当行或银行之间的抵押也好、交易也好,为什么让我们用一辈子的积蓄买房的老百姓来为他们买单。我们花钱买房,一分钱也没欠别人的,为什么不给我们房产证啊。孙书记,我们都要急疯了,我们本来就身体不太好,现在我们为这事跑了三年多了,我们自购房居住已16年了,不能办房屋产权证这很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也给我们的精神造成很大压力和巨大不便,我们现已是60岁的人了,身体不如从前了,上下楼都喘,中间要歇1-2次,我们想换低一点的房子,但这没房本的房没法办啊!孙书记请求您帮助我们解决现在的问题,帮助我们办理产权证。在此,我们非常感谢您,给您添了麻烦,打扰您了,请您多多谅解,谅解我们现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谅解我们急切的心情,为我们老百姓主持一个公道! 谢谢孙书记! 我们全家十分的感谢您!!!

    答复意见:

  河北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天津市金园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1995年11月29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范围为镇江里49-56门2-6层,抵押权人为天津市工银典当行,抵押期限1995年11月30日至1996年2月29日,抵押金额400万元,尚未注销。按照《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故无法受理您的登记申请。

    【网民留言】

  孙书记: 您好,百忙中打扰您了!我有一事请贵领导帮忙解决。 我是东丽区么六桥乡穆家台村(现改名金桥街)一名离婚妇女(90年因婚嫁入,97年签订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2000年离婚,带独生女儿净身出户,居无定所,艰难度日。自离婚至今,前夫未给过孩子一分的抚养费,我和孩子的户口也从未迁移过),在此向您反映在当今法制社会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为直辖市天津市郊的穆家台村委会多数成员和代表们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法律知识淡薄,素质低下,竟然会违背法律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离婚妇女位置让男子再婚妻子顶替”为由,非法剥夺我的村民待遇,不给我全额发放土地租金及全额土地征收款等,侵害弱势离婚妇女正当权益。尤其可气的是,在东丽法院依法作出确认我的村民资格的民事裁决后,穆家台村委班子无视法律的威严,知法违法,依然不给我应有的村民待遇,先是委婉推脱,后是避而不见。年关将至,女儿上大学用钱,我一个弱女子是叫天天不应,真想一死了之。我不明白,在当前的中国,为什么几个村干部像土黄上一样,无视法律的存在,随心所欲,任意妄为,公然违法欺负弱势妇女却没人管?!为什么他们违法却没有责任追究?他们侵吞我的应得,难道是要瓜分、据为己有或吃喝玩乐掉不成?难道非要逼得我们弱女子跳楼吗?! 请孙书记责成有关单位监督穆家台村委会依法行使权利,及时制止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荒唐的违法行为,帮助我这样的弱者讨回村民权利,让离婚妇女享受同等的征地补偿、失地保险等村民待遇,让我们这些流离失所的单亲家庭有自己的房子住。 特此感谢!

    答复意见:

  东丽区回复:感谢您留言。经查,您于1990年嫁入我区金桥街穆家台村,婚后育有一女,2000年离婚,女儿由您抚养。离婚后,您回老家再婚,不在村里居住,但您与女儿的户口一直未迁。 2010年,穆家台村因污水处理厂征地实施整体撤村,在享受撤村待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中,村民资格界定小组,在街督导组的把关下,按照政策界定您与女儿有资格,均享受一人份侍遇。按照民主程序,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村民代表会上,多数村民代表提出您离婚后既不在本村居住又再婚,只是户口未迁出,只能享受0.6人份征地补偿费,您女儿享受1人份全部待遇,同时要求您迁出户口,在户口迁出后兑现。目前,我区已要求金桥街执行政策有关规定,做通村民代表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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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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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00: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都是有故事的人。
发表于 2013-4-9 17: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按照说得执行,应该还是比较好的。
爱在失独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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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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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20: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填写123 发表于 2013-4-9 17:02
如果能按照说得执行,应该还是比较好的。

嗯 确实 不过我看能解决的都是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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