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香洲区在全市率先启动“月季计划”,目前除了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经济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月给予500∽1000元生活扶助金外,更为“月季家庭”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每一个“月季家庭”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享受到优质、高效、安全的保健服务。 应当看到,为失独家庭养老,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从失独家庭的角度看,获得政府的养老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这些失独家庭的产生,是由于他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在只生一个孩子之后,发生了不幸,而又无法弥补产生的困境,他们是为国家和全社会的利益作出了牺牲,国家和社会理应对其作出补偿;同时当时在宣传只生一个孩子时,政府就做出过将来由国家负责养老的承诺,那么,当失独家庭的困境发生后,正是政府履行承诺的时候。此前有官员解释,独生子女死亡与只生一个孩子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是不错的;但失独之后的困境却是与计划生育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失独父母年老之后的赡养问题,这当然是重要的,也是一个最具有基础性的问题。应该说,在解决失独家庭生活来源的问题上,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但总体来看,一方面是水平低,一些地方只能对失独父母以低保户的待遇,这显然不足以让失独父母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就是缺乏制度性设计。规定由各地制定,各地的标准也有很大悬殊,即使在同一个地方,也会随着领导的态度而发生变化。因此,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既需要提高标准,又需要建立制度。我觉得,应该设置一个总的原则,保证失独家庭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而不只是一个低保补助问题。而在制度上更需要加以明确。原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里的“必要的帮助”显然过于原则。而在国家放开全面二孩之后的法律,只是简单保留了失独家庭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这一条款,需要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 此外更重要的是,对失独父母的精神赡养。曾经有新闻说,几乎没有失独父母能够真正走出失独的痛苦。一个失独母亲说每年她最高兴的日子是清明节那天可以去抱抱墓碑,亲近一下孩子。在物质之外,他们还需要更多的精神关怀。 如何给失独家庭更多的精神关怀,这其实是一个很难操作的问题。对此,专家建议,对“失独”父母巨大的心理伤痛,认为应该“建立专业心理咨询和干预机制”,其次是“由社工和志愿者慰问与陪伴”,或者“通过专业性的网站进行交流”,甚至有人建议专为“失独”者设养老院。我觉得,这其实是就心理抓心理的做法,让失独父母走出心理伤痛的最积极的办法是两条:一是,通过陪伴、引导他们参加各种活动,来转移他们的注意力,例如跳舞、唱歌、健身、旅游等等;二是通过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让他们的生活和有孩子的老人没有区别,而是一样地方便。例如,当他们生病没人陪伴、看望和陪同就医,就可能会想起死去的孩子,而社会如果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让“制度”代为尽孝,岂不是可以减轻老人的心理痛苦? 从这个角度看,珠海香洲区的“月季计划”确实做到了把物质赡养和精神关怀很好地结合起来了。当老人的生活有了保障,又有了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医养融合和社会关怀等方面的服务,当然有助于老人走出失独的痛苦了。 现在的问题是,在国家放开全面二孩之后,作为曾经的失独家庭也就不再发生,我们可能会淡忘这个历史的过程,因而疏忽了这一批失独家庭的痛苦。作为政府,应该把这一工作进行到底,把每一个失独家庭安排好,直到最后的一天。(殷国安) 2016-09-21 17:21 来源:九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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