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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 对失独老人予以更大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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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8: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继续举行分组会议,分组审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截至去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79万,占总人口20.6%。近年来,我省在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总结、固化。社会各界对完善养老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关注。
  此次修订新增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修订草案》提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相关措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对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应予以优先安排。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也是当前电信诈骗、保健品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目标人群,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对这类行为予以防范,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鼓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的范围,增加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的内容,通过立法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老年人更多的优惠。对失独老人群体,应当给予更高水平的扶助。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中有很多涉及对老年人进行优待的政策措施,建议对不同的标准和条件进行明晰,便于更好地落实。新闻出版广 电部门应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宣传。
                        2016-07-27 02:26      来源: 辽宁日报      作者: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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