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根据该通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由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救助。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继续给予其独生子女父母(家庭)有关奖励优待。对于符合政策的家庭的养老、医疗等方面,也规定了相应的资金补贴、优先保障等政策。 濮阳市卫生计生委奖扶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除了每个月680元的补助,濮阳市每年都会另外给予一部分资金补助,但是具体数额不固定。另外,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帮扶政策也没有出台详细的硬性规定,“但是一定会有相应的扶助政策,会有针对性的照顾。” 2015-09-03 09:33 来源:承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