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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西安鼓励失独夫妇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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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9 13: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张平阳)本月起,我省《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执行,进一步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完善失独家庭优先优惠的社会福利政策。
根据我省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在目前每人每月补助140元的基础上,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8∶2的比例承担。

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
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提供再生育所需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鼓励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方便。
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继续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作者:张平阳
(本文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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