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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成都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立规 优先服务失独高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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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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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8: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成都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确保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性不改变和国有资产不流失,成都市民政局近日印发《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的意见》,按照“管办分离”的发展思路,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主体、服务对象、服务规范、资产管理等作出要求。  《意见》规定,在运营主体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在入住对象上,要优先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年人、高龄老人等提供服务;在收费上,基础收费实行政府核价;在资产管理上,要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养老机构国有资产,不得以养老机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确保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长远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满足入住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记者 冉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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