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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璇 通讯员 李育锦)近日,湖里区出台了提高“失独”家庭扶助金、扩大扶助面的新政策。
2013年3月1日起,对女方未达49周岁的“失独”家庭,在其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由区、街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共500元的扶助,加上市给予的扶助金500元,共1000元;女方已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则在每人每月享受市、区财政共500元扶助的基础上,由街道财政每人每月增发500元扶助金。也就是说,所有“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领1000元的扶助金(夫妻两人共领2000元),直至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
作者:陈璇李育锦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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