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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上高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失去独生子女家庭关怀扶助机制的暂行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进行特别救助。这一政策的出台,与县政协去年反映的一条社情民意密不可分。 去年9月,上高县政协调研计划生育工作时了解到,当地一些独生子女家庭由于失去独生子女,生活比较困难。针对这一问题,县政协撰写了《应多关爱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的社情民意,建议在征收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专门为城乡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设立关怀扶助基金,切实做好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政协建议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时组织县计生委对全县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对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救助工作进行研讨。经过充分论证,认为在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设立失去独生子女家庭关怀扶助基金切实可行,并报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失去独生子女家庭关怀扶助机制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设立失去独生子女家庭关怀扶助基金,按当年社会抚养费入库金额的5%提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给予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每月1000元的扶助金;将“失独”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失独”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农村“失独”家庭在建房审批及参加集体福利分配时,再增加1人配额。
(潘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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