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草案删除了独生子女奖励,其中包括失独家庭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政府应给予必要的帮助。”多位委员表示,“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政策法律层面上,删除都是不合适的。(新浪网12-24)
失独家庭指的是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家庭的产生是独生子女政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难道就能不再关注失独家庭的现状?失独家庭的苦痛就能一笔勾销。从“只生一个好”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是政府应对社会老龄化的、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但是,政策的更新应当联系实际情况。经历了三十余年独生子女政策的中国,优生优育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添丁早已不是单纯的添双筷子那么简单,随着而来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问题使得很多家庭并不愿意生二胎,因材独生子女家庭依旧存在。更重要的是,目前很多失独家庭的父母已经不再具备生育能力,就算国家调整政策,也无法改变他们的现状,因此,全面推行二孩政策的同时废止失独家庭的扶助,必然会为本就举步维艰的失独家庭现状雪上加霜,这是不道义的,也是不符合我国利国为民的治国理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