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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盘锦市2016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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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10: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2016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国家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重点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因子女伤残死亡造成的特殊困难,有效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建立和实施的一项特别扶助制度。据了解,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户籍为我市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女方年满49周岁;(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的。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是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324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4080元。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5-12-1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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