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观点 (4)
80年代初,一个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使我们成为失独者。
政府现在是不兑现当时的承诺,“计划生育好,国家来养老”。
而现在的一次企业责任事故或者说是意外天灾而死亡的公民,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行政补偿。这样做合理吗?
而因为政府一个长期政策所造成的公民权益缺失的失独者却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公平吗?
不清楚这个补偿是依据哪条法律条款。
连计生法里规定的必要帮助,在失独者身上都没有得到完整的体现,且不说给予失独者补偿问题。
难道计生法规定的必要帮助就是那区区的340元特扶金吗?
是避重就轻还是什么?
人权,人性何在。
失独者的将来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