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封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周洪刚来到开封日报报业集团市民呼叫中心,就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回答市民的提问。有关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转发如下: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市民王女士问:国家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有扶助政策吗? 周洪刚:国家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给予扶助。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到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的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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