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 (记者 彭蓓)深圳提高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的政策终于“落地”。记者昨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扶助金标准将从之前的每人每月最低225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最低800元。远高于国家340元的补助标准。 早在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以下简称“残独家庭”)、死亡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通知》下发后,广东省、深圳市便开始着手制定失独、残独家庭补助金新标准的工作。由于新标准制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直到2014年年底,广东省新的扶助金标准终于出台: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自2014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残独家庭特别扶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广东省的新标准下发后,深圳市立即按照这一新标准执行。据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流管处负责人许月琴介绍,深圳市各区已按照新标准陆续向户籍失独家庭、残独家庭发放扶助金。 “由于国家要求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我市将向符合要求的上述家庭,补发去年不足的扶助金。” 许月琴补充道,“由于补发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各区的工作进度也不尽相同,尚未收到新标准扶助金的家庭不必着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一定会按照规定将这笔钱发放到每一户家庭中。” 记者了解到,深圳扶助金标准提升,将惠及全市符合条件的314名失独家庭成员,以及235名残独家庭成员。而且,这还不是他们可以获得的全部补助。除了扶助金外,深圳户籍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还可以再领取“独生子女奖”,其标准是男、女每月可分别领取160元。 如果既符合“失独家庭”条件,又符合“独生子女奖”条件,每人每月可领取960(800+160)元。既符合“残独家庭”条件,又符合“独生子女奖”条件,每人每月可领取660(500+160)元。 在提高扶助金标准的同时,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近日还透露,广东将从四方面加大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一是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大病救助对象;二是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就医便利;三是鼓励慈善公益组织每年从慈善募集资金中,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慈善救助;四是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生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或提供免费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 (彭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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