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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亿超生罚款应给予失独者援助—针对老无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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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23: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是人口大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我国的《计划生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样规定,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是应该无条件遵纪守法的。虽然家庭幸福是否源于计划生育政策还有待进步考证,但是在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面前,牺牲小我的利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有背弃,上缴一定的罚款是理所应当的。只是,在权力和义务本是相辅相成的这一前提下,那些遵循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特别是因意外或疾病而丧失了子女的失独者,国家又给予了怎样的关照呢?难道答案只能是每年200亿超生罚款去向成谜,截留挪用时有发生吗?!

          每年将近200亿的超生罚款需要一个合理的去处,而不是整体打包上缴国库后不知所终。如此,才能体现《计划生育法》中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真正价值。也能令超生者甘愿受罚,失独者老有所依。

     今日中国经济周刊发布的《中国年200亿超生罚款去向成谜截留挪用时有发生》被互联网媒体广为转载。笔者看到后,想到早两日在互联网上很被关注的一个话题“失独者群体”——所谓失独者群体即为失去独生子女的一群父母们,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者家庭,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因计划生育政策而引发的这两个社会现象引人忧虑,令人深思。
在广州日报发表的《失独者:失独者群体老无所依白发送黑发的精神折磨》一文中,关于失独者的日常生活及精神生活的细节报道催人泪下。网友“金蛇狂舞”和“万里马”夫妇,是失独者群体中比较年长的,他们说“没有人知道我们的事情,我每天都会跑去社区的老年人活动室,唱歌、跳舞、扭秧歌……日子过得和常人没有什么区别?但每当别人问起我的儿子时,我却不得不撒谎了。人家问‘我怎么从来都没见过你儿子’?我就说‘他在部队,工作忙,不能常回来’,人家又问‘那怎么没见到你的孙子呢’?我就回答说‘他们丁克,没有孩子’。”

       失独者“梦在天堂”说:我来自福建三明,2002年,我的丈夫因为重症肝炎去世,当时儿子才11岁,没想到当我把儿子养到21岁时,我的儿子遇到车祸。与别人一起摔落到了河里,我的儿子救了两个人,就再也没有从河里上来。每年春晚,节目都很关心儿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我们这些没有儿女的空巢老人,谁来关心啊?。

可见, “独自凄凉无人问”是很适合失独者现状的一个简单描述。计划生育政策是国策,是法律,在孤独的时候,失独者不能开口要求国家给予问候。因车祸或疾病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的丧子之痛是天灾人祸,在伤心之际,失独者不能强求国家给予额外的关照。名人、富人、官员等群体超生所上交的罚款属于“社会抚养费”,与失独者毫无关系,在无人尽孝病榻之时,失独者不能伸手索要。失独者能做的只是“执手相看泪眼更无语凝噎”地渡过漫长岁月。

不过,笔者以为,失独者可以要求国家给予社会抚养费。虽然,金钱并不能抚慰失独者的伤痛。但是,在我国养老制度尚不健全的当下,给予失独者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对于其晚年生活有一定的帮助。更何况,每年将近200亿的超生罚款也需要一个合理的去处,而不是整体打包上缴国库后不知所终。如此,才能体现《计划生育法》中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真正价值。也能令超生者甘愿受罚,失独者老有所依。(迟精蕊 撰稿)
文章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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