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今年我市把解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在全省率先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进行提标,实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城乡统一标准政策。 按照国家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340元、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150元。市委、市政府从2014年起,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实行同等扶助政策,将每人每月170元、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40元、270元。 据了解,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提标后,“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80元和3240元。今年预计全市有800余名群众受惠此项政策,需发放扶助金310万元。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民生工程,逐步加大落实力度。截至2013年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民生工程累计受惠达49340人次,共发放资金4500余万元,深得广大群众的拥护。(池州新闻网)(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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