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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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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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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9: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卫办家庭发〔20173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夫妻。
  二、服务内容
(一)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签约服务。要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组织网络的作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签约服务的吸引力,使有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签尽签,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
(二)畅通就医绿色通道。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拓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津卫家庭〔2017237号)要求,明确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天津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为试点单位,为纳入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属于门诊特殊病范畴的不受年龄限制),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本人持医保卡和“爱心就医卡”就医时可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优先便利医疗服务。逐步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服务,并在做细做实上下功夫,见实效。取得试点经验后在全市所有三甲医院开通失独家庭就医“绿色通道”。
(三)明确实施手术等医疗服务的签字程序。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及时将“爱心就医卡”发到群众手中,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职能部门要加强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沟通、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密切与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共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三)各区要相应建立区级就医绿色通道,并于201812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天津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将政策落实情况及患者就医遇到的有关问题于2018122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将政策落实情况及患者就医遇到的有关问题于2018122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二处。
(四)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督导检查,通报相关结果,督促各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要求。

      201810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http://wsjk.tj.gov.cn/ZWGK3158/ZCFG6243_1/GZWJ625/202011/t20201110_4050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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