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者之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失独者之家交流群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375|回复: 0

[广东省] 《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复制链接]

1444

主题

1135

回帖

1万

积分

小王

社区QQ达人本站版主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12-27 10: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草背景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国家和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伤病残达三级以上或死亡、父母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出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扎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是牢记初心使命、践行群众路线、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白玉兰计划、“爱·相随”、爱延续等项目,落实和完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为着力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急最忧最怨的现实困难问题,探索加强扶助关怀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市卫生健康局通过了解把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服务需求,以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深入研究起草了《佛山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33号);
  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7〕37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
  7.《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245号);
  8.《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14号);
  9.《关于联合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18〕120号)
  10.《佛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13〕55号);
  11.《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卫〔2015〕161号);
  12.《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民办〔2018〕73 号)。
  三、主要内容
  1.精准扶助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含三级),但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佛山市户籍居民(下称扶助对象)。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将扶助对象的非我市户籍配偶及伤病残独生子女纳入扶助范围。
  2.提供十项精准扶助服务。
  (1)家庭医生服务。落实每个扶助对象家庭拥有1名签约责任医生,每年按签约服务内容提供全程的基本健康管理服务。
  (2)免费体检服务。为辖区内49周岁以上的扶助对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绿色就医服务。确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禅城区人民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高明区人民医院、高明区中医院、三水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作为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院,为扶助对象开通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等优先便利服务。
  (4)辅助再生育服务。在佛山市及各区妇幼保健院开通绿色通道,为扶助对象中女方未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且有再生育需求的家庭提供辅助再生育服务。包括再生育咨询指导、专题讲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检查、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发放再生育扶助金。
  (5)困难帮扶服务。为每户扶助对象家庭确定一名镇(街道)领导干部或卫生健康部门领导干部、一名村(社区)干部为帮扶联系人,及时了解掌握扶助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6)心理关怀服务。对有专业心理治疗需求的扶助对象,由联系人、志愿者、社工协助其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等有资质的专科医院或各区人民医院心理咨询门诊就诊,由其提供心理健康“绿色通道”服务。
  (7)志愿帮扶服务。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义工队伍,提供上门陪伴、节日慰问、陪护就诊等关怀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方式,为60周岁以上的有服务需求的扶助对象,以及其他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暂时性生活不便的扶助对象提供临时家政服务。
  (8)优先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扶助对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9)优先养老入住服务。本市户籍的失能扶助对象,向公办养老机构提出入住申请,经资格审核和生活能力评估后,进入优先通道轮候入住。
  (10)扶助金关爱服务。落实和完善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由镇(街道)为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按月发放特别扶助金。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扶助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一篇: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下一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