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意外、失踪或死亡,其家庭不能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家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和《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 根据我县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在执行上级优惠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夫妇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发放养老补助金500元;对夫妇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发放养老补助金300元。同时,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全县城乡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的增长,逐步提高扶助标准。 对夫妇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一个家庭只补助一次。 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优先优惠的社会福利政策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伤残子女的帮扶力度,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继续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三、积极开展关爱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活动 鼓励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公安、民政部门要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方便,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限期办结。县卫生计生、财政、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养老事业。宣传部门要营造全社会关爱、关怀、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舆论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
2015年2月26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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