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每人每月80元奖励扶助,2021年完成81名奖扶对象的资格确认,奖扶金8.624万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规定,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2021年原上城区有特扶对象1093人,特扶金1039.01万元,原江干区有特扶对象1056人,特扶金967.62万元。 根据原上城区《上城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上政办函〔2014〕2号)文件规定,原上城区享受生活护理补助163人,生活护理补助金101.35万元。 根据《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5〕27号)文件规定,原江干区享受生活护理补助348人,生活护理补助283.55万元。 今年,区、街道、社区完成奖特扶、生活护理补助的调查摸底、材料收集、申报审核、信息核查、变更退出、迁移对接、系统录入、资金核算、案卷归档等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经费下拨工作,预计在7月份完成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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