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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问题问卫计委李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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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22: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有问题问卫计委李斌主任
    由于年前出台的“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文件没有明确失独家庭为国家所做的特殊牺牲,没有明确失独家庭应得到的行政补偿,没有明确失独家庭这个特殊弱势群体理应得到国家法律哪些方面的保护,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的后顾之忧,激起了全国失独家庭的不满和愤慨。于是部分失独家庭准备于4月21日再次到北京卫计委维权,消息一出,在网上已得到全国绝大多数失独家庭的广泛支持和热烈响应,大家提出来不少问题和建议,本人归纳整理后准备以“我们有问题问卫计委李斌主任”形式请代表向卫计委提出:
1、请问李主任:2012年6月,全国失独群体递交的补偿申请,为何至今一直不给予正式的书面回复?你们在回避什么?
2、请问李主任: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卫计委作为这个国家的计划生育的行政主管部门,你们在执行计生政策过程中依法办事了吗?
3、2014年1月17日,卫计委办公厅联手计生协会向全国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计生委牵头成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领导机构。请问李主任:这个机构目前在全国各省各市都成立了吗?现在已经是4月中下旬了。如果全国各省市计生委还在没有成立该机构,那么是你们出台的通知有问题,还是各地方计生委的问题呢?
4、请问李主任:家庭司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共同开发“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这个项目包括失独家庭吗?如果包括,会从哪些方面实现失独家庭发展能力?如果不包括,那失独家庭就又被边缘化了,这是不是对我们又是一次伤害?
5、请问李主任:国家已有许多专家和学者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都呼吁政府应该给予失独者所损失的公民权益进行补偿。而卫计委却为何不作为、不愿意正视这个问题?失独者什么时候才能够得到补偿?
6、请问李主任:什么是精神关怀,卫计委总说要在精神上关怀失独者,如何关怀的?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
7、请问李主任:“只生一个”政策是不分穷富地区不分城乡区别,为何现在特扶金发放上要分穷富地区要分城乡呢?
8、41号文件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那么请问李主任:哪些地方是有条件的?哪些地方是没有条件的?没条件的地方就不管了?是这样的吗?同时请问李主任:《计生法》中有没有规定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按条件区别对待,有条件执行,没有条件的就可以不执行呢?
9、卫计委家庭司王海东司长讲“失独家庭子女的死亡与计生政策(政府行政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应该行政补偿”。那请问李主任:造成失独家庭断子绝孙与计生政策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该不应该行政补偿?另外,黄金大米事件与政府的行政行为有什么直接因果关系?政府为什么要进行补偿?难道政府在对待黄金大米和失独家庭问题上要执行双重标准?政府这样做公平吗?
10、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李总理也讲“打造诚信政府,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履承诺”。请问李主任,既然政府要讲诚信履承诺那什么时候政府能兑现30多年前许下的“政府来养老”的庄严承诺?
11、政府把失独家庭列入“三无”和“五保户”对象,而事实是失独家庭大都有工作、有经济来源,也曾经有子女,所以地方民政部门也不承认失独家庭是“三无”,那请问李主任:失独者是“三无”和“五保户”吗?为什么你们上面的意见与地方都不能统一呢?
12、国家这次下很心把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250%,提高幅度之大,实在另轴外人眼红。请问李主任:这170元(农村)、340元(城镇)的标准在如今真的能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特别是看病、养老等问题吗?如果能解决一个家庭的生活,那为什么公务员、教师还抱怨工资太低不能生活?为什么国家对外(亚航空难)特别强调独生子女要高赔偿,对内失独者的扶助金不如低保户,这不是让外国人耻笑吗?
13、请问李主任:你曾经说过:计划生育是甜蜜的事业,请问主任,当你面对中国百万失独者,您还能说出这样的话吗?
14、请问李主任:计划生育30多年,据报道人口红利是6400万亿,这个人口红利的取得是所以独生子女家庭共同做出的贡献,其中失独家庭为此还作出了断子绝孙的特别牺牲,那是否应该从人口红利中付出一点成本来弥补失独家庭权益的损失呢?
15、法律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民遵守法律是因为相信法律是能够通过利益调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请问李主任,《宪法》规定公民尽计生生育义务的同时还包括了要尽计划生育政策承担风险的义务了吗?《宪法》规定公民所尽的计划生育义务中包括要尽失独——断子绝孙的义务吗?失独家庭因为遵守了《宪法》和《计生法》,在独生子女遭遇不测的时候成了断子绝孙一族,为什么对这部分人利益的调整在这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因为专家们没有预见独生子女存在成长风险吗?或者是明明预见有风险却硬要公民来承担?是否要让这部分特殊的守法公民成为国家遵纪守法的牺牲品?
16、对于一个严密、符合实际情况、顺应历史潮流的法律体系而言,绝对应当是法律主体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守法成本。但就超生的家庭而言,他们违反了《计生法》获得的却是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相反由于计生家庭遵纪守法造成失独,且失独者的合法权益又得不到法律保护,以致失独家庭都痛心疾首的认为自己因遵守国家法律而吃了大亏、倒了血霉。对“超生”家庭和失独家庭而言:“违法光荣,守法倒霉”已是不争的事实!请问李主任:法律在这里是不是和遵纪守法的公民开了一个大玩笑?这个法还可信吗?
17、请问李斌主任:失独者死后由谁负责送到火葬场?死后埋葬在哪里?墓地费由谁来付?墓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墓地由谁来负责监管谁来负责?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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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4-4-16 2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得好,坚决支持!
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4-4-16 22: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要质问,还应向习总书记,李总理上告她不作为,故意激化百万失独群体对党政府的信任危机。
呼吁政府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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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06: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问得好!可惜问的是无人性的动物。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重阳又逢儿生日。儿今也仅三十七,离开爹娘近二年。生不逢时被计生,白发送黑成失独。每逢佳节倍思亲,泪水涟涟忆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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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5: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提得十分好,十分坚锐。但愿能给世人提一个醒。这就是我们当年老实听话,响应共产党的号召所得到的回报。
国家卫计委主要领导敢于置全国失独群体的利益而不顾,敢于把失独群体多年的诉求当成耳边风,敢于把全国近千万失独家庭的呐喊声当成儿戏。她这样做不仅仅是向失独群体挑战,更是明目张胆地向习李政权的亲民爱民政策挑 ...
发表于 2014-8-15 13: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都晚了,谁让你当初听话了呢,吃亏就吃在我们当初太实在了。
很好,今天上网很顺利,不知道前几天怎么了?上不去网。
发表于 2014-8-18 18: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如果能从头再来.我无论如何也要两个孩子
爱在失独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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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6: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如果,只有痛苦。
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4-8-26 21: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痛苦只有父母知道。
爱在失独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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