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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丰南区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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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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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20: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王小光)为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后,无子女家庭(简称“失独家庭”)在养老、医疗、精神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失独家庭生活质量,丰南区建立健全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出了扶助抚慰失独家庭的新路子。
  丰南区将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均列为扶助抚慰对象。为扶助抚慰失独家庭,该区建立了特殊养老保障制度。首先,提高救助金标准。每年按计划生育经费总额的2%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年满55周岁失独家庭父母是农村居民的,在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62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经济救助。对女方年满45周岁的失独家庭由原来的5000元一次性救助提高到10000元。其次,设立养老保障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失独家庭父母是农村居民的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免费入住敬老院,“保住、保吃、保穿、保医、保葬”,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享受散居五保,选择散居五保的供养标准随自然增长机制调整,且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再次,建立基础养老金补贴制度。按规定参保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夫妇,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夫妻双方分别加发一倍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另外,建立失独家庭隔代人学费免除制度。隔代人跟随失独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全日制大学毕业之前的学费全部从区教育基金中列支。
  对失独家庭,该区强化医疗保障优惠政策,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失独家庭父母年满55周岁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按规定的补偿范围给予报销,比例不低于95%。凡失独家庭父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起,个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给予报销,比例不低于75%。
  该区针对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的心理问题,建立健全精神慰藉常态化服务机制。我区建立了由专业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心理抚慰志愿者队伍,定期下乡对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失独父母摆脱精神寂寞和孤独,走出失独心理阴影,使他们保持健康的生活态度。

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 张凌  
链接地址:http://tangshan.huanbohainews.com.cn/system/2013/07/08/0112546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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