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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计委研究失独后收养不能领补助讲完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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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9: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年前,赵先生刚刚大学毕业的独生子因肝癌离世,他收养了一个弃婴。如今收养的女儿已上小学,可他老两口每月一共不过3000元的工资,很难养活一家三口。现已年过六旬的赵先生说,虽然我省给失独家庭有特别扶助金,但不知为什么他一直未能领取过。  据了解,我省有失独家庭4500户,其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有4010人。去年10月1日,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发放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但失独家庭若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后,不再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赵先生想不通,同样是为计划生育做了贡献,又痛失独子的家庭,为什么收养了孩子就不能领补助金?对于赵先生的疑问,省计生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该政策出台首先考虑的是60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的养老问题;而失独后又收养、领养和过继子女的情况,被视为有孩子,暂时没有考虑。但该负责人也表示,会将此类问题向上级反映并研究,不断完善政策。 本报记者 郝蕾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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