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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3124284446 于 2018-4-26 09:46 编辑
莫丽霞在〔5、5。4、18工作组座谈联系会〔见2018年第1号〕上回答善养人补位诉求时说:参照“老年法”、没有依据。 我是老年独者,七十三岁、最关心善养人问题、就此说说相关话题。
“补偿无因果关系,补位无依据”,这两个实质性问题都放空了。一个“联系人”,一个“动态”、虚实参半……。事到今天,失独问题是什么定位?什么也不是的另类。“为国家作出了贡献、值得同情〔王海东司长语〕”、“参照老年法、没有依据〔莫丽付司长说〕”:失独群体实在可怜,不如三无群体、仅值得同情。
我们不是“三无”。是政策只准生一个,政策带有先天伤害、万分之四不幸落在我们头上、我们又失去再生能力;政府强制独生下的先天伤害责仼,政府不但必需承担、还应承担非法计生行为责仼。这样无依据,那也无因果、乘下的就只是强权下的一贯正确。看来,一览子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否可以变动一下?各个击破如何?
失独家庭在不断地消失,更在增长。独者因贫病拖垮、不断地老去;这部份老年独者中不乏有识之士、对共和国有不同深度地了解、过早逝去了实在是“群体”一大损失。持久战固然是不二法门,小分队也是必要的措施;谁来领头老年独者诉求?善养人你在哪里?
连“三无”老人都不是的失独老人是什么归类?边缘群体。差别在于我们幸幸苦苦地作工了几十年,有了一份活下去的养老金、一丁点医疗福利,无单位老人则是东拼西凑、八方举债、自行去买“社保”;难道莫付司长是要失独老人交岀“社保”,才能净身入列“三无”、才有资格受到“老年法”的庇护?维权任重,对于老年独者、更是征程艰难、多半都不良于行。乡镇有“人民法庭”,县级有“法院”、市级有“中院”、省府有“高院”,行政诉讼“善养人补位”、失独老人或许应该走这条讼诉之路 人们常说:说多了伤感情。人老了本就话多,遇到“绝户这种伤心事”、谁也心情好不了。你强制我独生,我失了独子、没了善养人、你来补位、天经地义。要说“法”,说“依据”,牵牛扒屋有吗?开除有吗?夺人口食、土匪行为!头压四座大山〔生、养、病、死〕的我们活的胆颤心惊,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根本、不要让我们越走越遠!
川南312428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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