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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动 我省出台新政扶助“失独家庭”(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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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09: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我省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政策,内容涉及“失独家庭”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政策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政策的扶助对象不仅包括失独家庭,还包括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的家庭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意见》规定,对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而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夫妻每月可领取特别扶助金,女方在49—59周岁的,每人每月500元;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另外,失独父母一方或双方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通知也专门明确,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2015-10-25 台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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