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幸福人寿了解到,经过5个月的试点推广,截至8月底,幸福人寿“房来宝”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座城市共有22户(32人)投保,客户主要为孤寡、失独、空巢、无子女的家庭。 据了解,保监会3月份批复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抵押养老保险的费率和条款。老年人将具有房屋完全产权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可继续住在原有房屋中选择“居家养老”,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值得一提的是,投保了“以房养老”的老年人若决定将房屋出租,房租收益也将归属老年人,这对于未来想住养老院的高龄老人而言,多了一种更人性化的选择。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一款创新的金融产品,大家对以房养老的了解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从我们开展这项业务的情况来看,目前主要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观念不认同。”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传统,很多子女不同意老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对失独家庭而言,不存在这方面问题。这款产品的定位是非大众产品,给予特定群体和刚性需求的老人更多养老选择。” 2015-09-01 06:53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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