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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失独”家庭需要政策法令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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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09: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孺子牛49 于 2015-8-26 09: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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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失独”家庭需要政策法令托底


       8月22日至23日,第四届中国社会求助研讨会在中山大学举行。与会的人口学专家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学者易富贤表示,根据2013年人口数据推断,在中国内地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中会有1009万人或在25岁之前离世,那就是说内地将会有1000万“失独”家庭。(8月25日《参考消息》)

  目前,我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官方没披露确切数据。据学者保守估计,全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新增约7.6万个。易富贤得出的数据是根据独生子女基数推断出来的,实际数字有待时间鉴定。不过,从中透露的信息值得注意,即我国未来“失独”家庭将会日益增多,远超当下的百万个,成为一个庞大群体和一大民生问题。

  对一个13亿的人口大国来说,百万个“失独”家庭的数量占比太小,因而国家并未将其当做一个全局性的问题予以足够重视,迄今为止,尚未制定出台一揽子的扶助政策法令。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没有制定“失独”家庭的行政补偿办法。故去年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表达要求国家行政补偿的诉求,得到的答复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2014年4月27日《新京报》)

  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就对“失独”家庭不管不顾了。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但因为是通知,没法律效率,执行没到位。据我所知,除了广州和北京等个别城市设立“失独养老专区”、指定第五福利院作为专门接收失独老人的养老机构外,鲜有其他城市出台相关措施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而且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的补助标准也太低,无法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更不要说精神抚慰了。

  超生了,按照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要缴社会抚养费,而且要按当地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独生子女死了,却只能得到二三百元补助,未免有失公平。我同意浙江律师吴有水的意见,补助金额应该按照省、市级别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统一,就算不能统一也要达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到80%。既然违反了计划生育的处罚要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征收抚养费,“失独”家庭遵守了计划生育国策,尽了公民的义务,对他们的补偿自然也应参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按照行政补偿定义,即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以及该行为的附随效果,而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财产及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以公平原则并通过正当程序对所遭受的损害给予补偿的法律制度。据此,笔者以为,国家对失独家庭的损失应负有行政补偿责任。

     鉴于“失独”家庭逐年递增的趋势,未来有可能达到1000万个,亟需改变“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的现状,通过立法让行政补偿有法可依。如专门立法一时做不到,可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增加对“失独”家庭的行政补偿条款。全国人大只需以法律的名义明确,对“失独”家庭应予行政补偿,补偿的主体是政府,并授权各省市根据“失独”家庭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标准就高不就低,至少要达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到80%,保证他们衣食无忧,还能从事精神活动,以此减轻他们因丧子带来的精神痛苦,抚平他们的心灵创伤。

                           2015年08月26日09:29  新闻专栏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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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5-8-26 14: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国家对失独家庭不可能沒统计,且也非难事,只是政府不愿面对罢了。连面对都无勇气,能多关爱失独群体可想而知,目前仅是迫于压力在作被动‘关爱’
爱在失独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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