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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确定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单位的通知

已有 524 次阅读2015-11-14 16:02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确定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3-16 国卫办家庭函〔2015〕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要求,经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推荐,现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37个市(区、单位)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单位。 
  各地(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并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在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需求调研,组织技能培训及相关配套活动,为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养老照护服务。 
  请各地和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我委。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工作。 
  联 系 人:家庭司 刘明、郑春梅 
  联系电话:(010)62030637、62030865 
  传  真:(010)62030874 
  电子邮箱:familydevelop@163.com 

  附件: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单位名单 


  北京市西城区 
  天津市河北区 
  河北省邢台市 
  山西省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公主岭市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上海市闵行区 
  江苏省淮安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蚌埠市 
  福建省漳州市 
  江西省新余市 
  山东省潍坊市 
  河南省濮阳市 
  湖北省荆门市 
  湖南省湘潭市 
  广东省珠海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北碚区 
  四川省泸州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大理州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大连市西岗区 
  宁波市海曙区 
  厦门市思明区 
  青岛市市南区 
  总参管理保障部北极寺老干部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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