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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记者在大庆市计生委获悉,大庆市将提高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经济扶助标准。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庆市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大庆市将严格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执行。
《意见》中第一条就是提高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对此,市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实现了城市农村“一碗水”端平,扶助标准实现了城乡统一。
同时,大庆市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年龄限定在女性49周岁是有原因的,因为这个年龄一般已经失去生育能力。对夫妻关系存续的家庭而言,无论男方多大年龄,只有女方达到49周岁,才开始享受政策。但如果婚姻出现变动,例如离异、丧偶等情况,剩下一方无论男女只要年龄达到49周岁,就能领扶助金。
据了解,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由银行直接发到扶助对象“一卡通”个人账户中。
除此之外,《意见》表示在养老、医疗方面都有扶助政策。例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扶助对象,政府将给予一定额度补贴;60周岁以上的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支付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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