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满49周岁失独夫妻每人每月增发1500元 建立和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是我市2014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记者获悉,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增城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在经济扶持、医疗救助、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援助,让失独扶助对象住有所居、病有所医。 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是我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一大亮点。据了解,2009年以来,根据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规定,失独家庭女方49-54周岁的,夫妻每人每月可获扶助金150元;女方55周岁以上的,夫妻每人每月可获扶助金300元。《方案》根据我市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在目前执行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基础上,女方满49周岁以上的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增发1500元的扶助金,大大增强了我市失独家庭的经济保障。对比省内各市(县),我市失独家庭扶助标准走在全省前列。 此外,我市每年将为农村和城镇无业“失独”家庭夫妻购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对年满60岁的“失独”夫妻提供住所方面的养老保障,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负责,以自愿为原则,免费安排入住属地公办养老院,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计生特殊群体的关怀扶助。 根据《方案》,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且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为扶助对象。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其独生子女死亡(无再生育、收养的),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岁纳入扶助。扶助对象死亡或再生育、合法收养子女的次月起,终止扶助。 符合条件的失独夫妻,由本人向所属村(居)提出申请(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有效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申请者提交的资料经过村(居)初审、镇(街)计生办审核、市人口计生局确认、村(居)委会公示到获得扶助资格告知等流程,最快2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申请。 市人口计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失独”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失独”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建立和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目的是希望通过实施“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整合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民政、养老等资源,在经济扶持、医疗救助、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失独”家庭援助,解决他们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等生活问题,从而引导全社会对“失独”家庭的关怀,从精神慰藉和生活扶助两方面扎实推进,逐步实现政府推动为主,慈善救助、社会各界关爱共同推进的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使“失独”家庭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